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航证券被罚150万元


【资料图】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了3条行政处罚信息,剑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杨彦伟,时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王君彧,时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杨彦伟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王君彧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根据天眼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71%)、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29%)。

同年7月31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杨淼在中航证券原海南海口营业部任职期间,在未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向投资者违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杨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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